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fzyjzx发布时间:2026-07-19浏览次数:10

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20013号)的要求,结合《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是专门用于支持研究基地建设与发展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来源:(1)学校配套经费;(2)其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投入。

第三条 专项经费由研究基地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研究基地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实施管理。校长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科技部、财务部以及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研究基地经费进行监督核查。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经费的整体使用承担直接责任。基地主任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六条 研究基地根据《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课题经费实施有效管理,监督科研课题负责人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基地科研项目经费。

第七条 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有权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以及我校相关规定,专项经费实施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研究基地专项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基地主任根据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程序合理编制预算,按规定填写《BB贝博艾弗森官方网站专项经费预算表》,报科技部、财务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研究基地主任需严格执行审定的预算。专项经费预算一经审定,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预算调整在总经费的10%-20%并符合经费开支范围规定额度的,报科技部审定后执行。预算调整超过总经费的20%5万元以上的,须经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财务部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基地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一)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资助研究基地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用于该项支出的比例不少于40%)。

(二)人才培养经费:用于研究基地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训、联合研究生培养等(用于该项支出的比例不少于10%)。

(三)学术交流经费:用于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研究中心组织学术会议等(用于该项支出的比例不少于10%)。

(四)信息资料建设经费:用于购置图书资料、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网站建设等必要的研究与管理条件的改善。

(五)运行管理经费:用于研究基地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人员经费(用于该项支出的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二条 研究基地成员使用专项经费须经基地主任审批。专项经费的借支审批权限,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未完成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建设项目因故终止,必须对账目、资产等进行清理,剩余经费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主任必须根据要求与规定编制年度专项经费决算,并对专项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 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 为保证研究基地建设的预期效益,科技部、财务部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对年度考核经费使用不合规的予以警告并限期纠正,必要时对经费予以冻结。对规范、有效使用专项经费的研究基地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自2024710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省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十九 本办法由科技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